簡要描述:能源管理云平臺通過在各個本地變電所或配電室等現場安裝多功能電力計量儀表;在各用能現場可安裝水表,氣表等各類儀表,經網關采用無線(3G/4G)或有線的方式將采集的儀表數據上傳至公司租賃的云服務器上,并將數據進行集中存儲、統一管理。具有權限的用戶可通過PC、PAD、手機等各類終端設備訪問數據、接收告警信息,方便管理者及時知曉各個點位的用能情況,及時管控各個山浙江能源消耗管理系統 能耗監測管理云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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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Cloud-5000能耗管理云平臺
1 概述
能源管理云平臺通過在各個本地變電所或配電室等現場安裝多功能電力計量儀表;在各用能現場可安裝水表,氣表等各類儀表,經網關采用無線(3G/4G)或有線的方式將采集的儀表數據上傳至公司租賃的云服務器上,并將數據進行集中存儲、統一管理。具有權限的用戶可通過PC、PAD、手機等各類終端設備訪問數據、接收告警信息,方便管理者及時知曉各個點位的用能情況,及時管控各個點位用能。主要針對于分布全國不同省、地市或同地市不同區域的連鎖商業、集團、百貨、門店、物業、院校等分布式集團性質客戶設計。
應用場所
商業建筑(商場、金融機構建筑等)
旅游建筑(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
科教文衛建筑(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有建筑等)
通信建筑(郵電、通信、廣播、電視、數據中心等)
系統架構
AcrelCloud-5000能耗管理云平臺采用分層組網架構,將系統分為設備層、網絡層、應用層。
設備層:設備層作為平臺數據來源的基礎,通過儀表與傳感器對參數進行監測和計量。
網絡層:網絡層通過強大的協議轉換功能將采集到的設備層的數據傳遞到應用層,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
應用層:應用層對設備層的數據進行分類、存儲、統計分析,通過友好的人機界面為用戶提供體驗。
系統功能
采集計量分類分項的能耗數據(電量、水量、燃氣量、集中供冷量、集中供熱量以及其他能耗)。
按照分項/區域/部門等不同的組織方式進行報表統計與展示,方便用戶從多個維度使用用能報表。 提供豐富的數據可視化功能,通過餅圖、柱狀圖、曲線圖、堆積圖等將數據以直觀的方式呈現給用戶,方便用戶做出決策。
支持多種不同的報警類型,為保證平臺運行,提供儀表與網關的故障報警提醒,提供多種能耗預警模型供用戶選擇與配置。
為用戶提供設備管理與維保記錄功能,幫助用戶掌握項目中各種設備的生命周期及健康狀況。
為用戶提供設備管理與維保記錄功能,幫助用戶掌握項目中各種設備的生命周期及健康狀況。
提供能耗分析報告功能,從多個維度統計分析用戶能耗使用情況。報告可以提供同環比分析、復費率電量和電費分析、能耗分析、報警情況統計等功能。
針對能源消耗量大的設備進行單獨的監控,例如針對空調設備,系統不僅可以監視空調各部分的運行參數,還可以針對空調的運行效率進行央空調的能效計算,并將能效值與能效標準進行對比,從而反映出空調的能效真實狀態。可以提供節能改造前后空調能效對比,從而來驗證改造的效果。
產品選型
5.1 計量產品
5.2 智能網關
平臺訪問方式
PC端訪問
典型案例
中建西南總部大樓能源管理系統
虹橋天地D19項目能源管理系統
新閘路西斯文里(世紀盛薈廣場)能源管理系統
中建西南總部大樓能源管理系統
杭州阿里巴巴未來公寓能耗監測系統
航空工業園建設項目能耗管理系統
蘇州市凱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酒店能耗監測系統
合肥市經開區人力資源產業園智能化工程能耗監測系統
海爾云谷創新中心A座能耗監測系統
蘇州智能電網產業園建筑能耗監測系統
天福國家濕地公園原馬場農宅1,2號樓修繕工程能耗管理系統
東營戰時人防疏散基地項目能耗管理系統
萬豐蓮花大廈能耗監測系統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
章 總則
條 為規范我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令3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等規章文件,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證書和標牌。綠色建筑標識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其中,證書由授予部門制作,標牌由申報單位根據不同應用場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申報單位應將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和標牌)在建筑或小區公共空間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或擺放。
三條 綠色建筑標識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民用建筑與工業建筑。
四條 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
五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認定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指導監督設區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綠色建筑認定和標識授予工作。
綠色建筑星級認定和標識授予為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不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
六條 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37/T 5097)。
工業建筑星級標識認定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星級標識認定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 51141)。
七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省級綠色建筑專家庫(包括規劃、建筑、結構、建材、暖通、給排水、電氣、建筑物理、檢測等相關專業),承擔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專家審查工作。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市級綠色建筑專家庫,承擔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專家審查工作。
八條 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綠色建筑標準,從事綠色建筑相關工作5年以上,了解掌握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檢測、咨詢、運營管理等相關技術要求,并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筑專家庫專家業務培訓,提高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審查工作質。
二章 申報和審查程序
十條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根據《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投資或以投資為主(含國有資金)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并獲得相應的綠色建筑標識。
十一條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公正。認定工作包括申報、、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其中,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
十二條 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國家標準或山東省地方標準設計、施工、運營、改造;
(二)已通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備案。
十三條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一)綠色建筑標識申報書和自評估報告;
(二)項目立項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文件;
(三)申報單位簡介、資質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
(四)與標識認定相關的圖紙、可行性研究報告、檢驗檢測報告、計算書、圖片、視頻等技術文件;
(五)對申報資料、數據真實性及每年上報主要綠色性能指標運行數據的承諾函。
十四條 申報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十五條 對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在組織和認定工作中,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申報單位和項目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二)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有效。
形式審查期間可要求申報單位補充一次材料。未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不予申報,不予組織專家審查。
十六條 對申報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形式審查通過后,應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現場核查申報資料,并形成專家審查意見。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審查按照項目申報的星級標準進行。未通過專家審查的項目半年內不接受再次申報。
十七條 專家審查結束后,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在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所在地、類型、名稱、申報單位、綠色建筑星級和關鍵技術指標等。公示期為 7 個工作日。對公示項目的實名舉報意見應核實情況并處理異議。
十八條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二星級、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分別由省、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印發公告,并授予證書。
十九條 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實行統一編號。證書編號由山東省編號、設區市編號、星級、建筑類型、年份和當年認定項目序號組成,中間用“-"連接。山東省編號15,設區市按照行政區劃排序,從濟南01編號至菏澤16,建筑類型代號分別為公共建筑 P、住宅建筑 R、工業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 M。例如,2021年認定的濟南1個2星級公共建筑項目,證書編號為
二十條 綠色建筑項目標識認定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標識管理權限登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標識、認定、管理工作。
三章 標識管理
二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運行機制,加強標識項目事后監管,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管理責任和監督措施,切實防控廉政風險。
二十二條 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的申報單位,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認定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按照標識管理權限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過 2 年:
(一)項目低于已認定的綠色建筑星級;
(二)項目主要性能低于綠色建筑標識證書指標;
(三)利用綠色建筑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四)連續2年以上(含)不如實上報主要指標數據;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監督檢查;
(六)不按規定懸掛標識。
二十四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獲得綠色建筑標識項目存在以下任一問題的,應按照標識管理權限,撤銷綠色建筑標識,并收回證書和標牌:
(一)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
(二)偽造資料、數據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三)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二十五條 對獲得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優先參加山東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土木工程獎、綠色建筑創新獎、廣廈獎等獎項評選。
二十六條 綠色建筑標識審查專家應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公平公正進行標識認定審查工作,自覺回避與自身存在利害關系的申報項目審查。對違反評審規定和評審標準的,視情節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并從專家庫中清除。
四章 附則
二十七條 綠色建筑項目因綠色金融服務、土地出讓要求等需要,可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后,自行委托設計、咨詢機構進行綠色建筑星級預認定,并出具認定意見。預認定不授予標識。
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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