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婷
安科瑞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 201801
A型燈具選型:
(3)供電方式及控制方式
數據中心應急照明燈及標志燈數量較多,宜采用集中電源供電,燈具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在集中電源內部實現輸出轉換后由同一配電回路為燈具配電。任一配電回路配接燈具的數量不宜超過60只,任一配電回路配接燈具的額定功率總和不應大于配電回路額定功率的80%。集中電源應根據線路的供電距離,防火分區的劃分統籌考慮,燈具總功率大于5KW的系統,應分散設置集中電源。集中電源輸出回路不應超過8路。
A型應急照明集中電源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選擇具有能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干接點信號或DC24V信號接口的產品,采用通信協議與消防聯動控制器通信時,應選擇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訊協議的兼容性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有關規定的產品。任一臺應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燈具的總數量不應大于3200。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主電源應由消防電源供電,其自帶蓄電池電源應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工作3小時。
主機選型
現場組網
(4)系統功能
1)非火災狀態下
(1)系統主電源正常時:①應保持主電源為燈具供電;②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應保持熄滅狀態,持續型照明燈具的光源應保持節電點亮模式;
(2)系統主電源斷電時:①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應應急點亮,持續型照明燈具的光源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燈具持續應急點亮模式不應超過 0.5h;②系統主電源恢復后,所有燈具自動恢復到上述系統主電源正常時的工作狀態。
(3)應急照明控制器與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通信中斷時、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與燈具的通信中斷時,非持續燈具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
2)火災狀態下
(1)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輸出信號作為系統自動應急啟動的觸發信號;
(2)應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自動執行以下控制操作:①所有非持續型照明燈應急點亮,持續型燈具由節電點亮模式轉入應急點亮模式;②集中電源應保持主電源輸出,待接收到其主電源斷電信號后,自動轉入蓄電池電源輸出。
作者簡介:簡婷,女,本科,現就職于安科瑞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為消防應急照明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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